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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吊销其相应资质。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
发布时间:2025.06.25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擅自施工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建、迁移、拆除供热设施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五万元以上十万......
发布时间:2025.05.21
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的;(二)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
发布时间:2025.05.21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擅自施工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建、迁移、拆除供热设施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五万元以上十万......
发布时间:2025.05.21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并处处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二)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三......
发布时间:2025.05.21
十四条农村公共供水水源被破坏或者水质被污染的,应当按照谁破坏、谁恢复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者负责治理恢复;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农村公共供水工程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对符合供水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2025.05.21
条农村公共供水水源被破坏或者水质被污染的,应当按照谁破坏、谁恢复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者负责治理恢复;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农村公共供水工程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对符合供水发展规划的,责......
发布时间:2025.05.21
出具失实报告的机构通常与委托其提供安全评价的生产经营单位间签有相关的服务合同,该情形一般属于典型的瑕疵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刑事责任 安全评价机构的工作人员出于过失,造成证明文件的重大失实,产生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
发布时间:2024.11.18
出资,应当经过严格的评估程序,并办理相应的产权过户、权利转让等手续,出资才合法有效。十二、将股东出资不足对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修订为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新《公司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原《公司法》规定,......
发布时间:2024.07.05
主观上具有攀附知名度的故意,客观上造成易使他人误认为其与A公司存在某种特定关系,其行为应当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责任。综上,法院判决B公司连续30日在行业知名官方网站首页等公开声明(上述声明内容均需经法院确认),消除影响,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并......
发布时间: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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