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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解释明确权利限制的范围为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对于表决权......
发布时间: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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