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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该单位涉嫌存在“环境影响报告表未依法报批,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建设项目管理类第1项专项处罚裁量表及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给予处1296元罚款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2024年8月5日......
发布时间: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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