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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对生猪、生猪产品注入“瘦肉精”“肾上腺素”“阿托品”等国家禁止使用的物质,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生猪......
发布时间: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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