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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政策1、门诊待遇(1)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居民在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为65%,一个自然年度内可报销200元。(2)“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75%。一个自然年度内,高血压......
发布时间:2024.09.26
用进行保障,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范围,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从50%起步。2019年起,还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纳入保障范围,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目前已惠及1.8亿“两病”患者......
发布时间: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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