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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第三十一条涉及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施工影响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
发布时间:2025.10.24
发布时间:2025.09.15
2025年9月15日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吴成良主任、张琪副主任、刘春泉副主任、李井亚科长、殷涛科长、陈涛科长等,在浙商大厦201室,召开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2025年第三十一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议定了有关事项。...
发布时间:2025.09.15
保护野生动物,要没收野生动物,并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刑事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
发布时间:2025.08.08
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报告的;(三)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四)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形成书面报告的。第三十一条承担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尚未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
发布时间:2025.06.25
热范围内相关用户、设施管理以及热费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三个月前与承接的供热企业完成交接,并向供热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第三十一条 用户应当妥善使用和维护自有供热设施,不得有下列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或者换热......
发布时间:2025.05.21
其他有关部门在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调度水资源时,应当注意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第三十一条从事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防治水害等水事活动,应当遵守经批准的规划;因违反规划造成江河和湖泊水域使用功能降低、地下水超采、地面......
发布时间:2025.05.21
建设施供水或二次供水的必须安装水表计量。新建居民住宅必须按“一户一表”的设计要求,做到水表出户;原有住宅逐步进行改造,水表出户,抄表到户。第三十一条 城市供水部门应当按月查表计量,特殊情况可按旬、半月或季度抄表,并按水表行度向用户计收水费。用户接到水费通知后,应按规定的时间、方式交纳水......
发布时间:2025.05.21
费;逾期不交纳的,供水单位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超过一定期限仍不缴纳者,供水单位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停止供水,停水不得影响其他正常用水户。第三十一条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安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计量设施,计量设施必须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相关机构实行初装强检、定期校......
发布时间:2025.05.21
村居民生活提供的实际水量,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不征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农村公共供水工程调引水库水、黄河水的,执行农业用水价格。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公共维修专项资金的归集、管理和监督,具体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五章......
发布时间:202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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