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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或者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登记为企业名称的情况时有发生。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登记为自己的企业名称,经营者对此具有较高的注意义务。在部分企业字号混淆类不正当竞争案件中,B公司往往以其不知道在先字号,其企业名称系经市场监督管理局合法注册登记,因此不具有主观恶意不构成侵权......
发布时间: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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