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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事项;不得违法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第二章 立 项第八条 各街道、区直各部门认为需要以区管委会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应当于上一年十月底前,向区政法委提报立项......
发布时间: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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