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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第三十八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
发布时间:2025.05.21
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指导区重点河道堤防、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 ⑤按职责分工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 ⑥负责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发布时间:2021.06.26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活动的处罚...
发布时间:2023.12.01
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处罚...
发布时间: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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