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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章供水安全管理第三十四条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共供水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由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务)、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区(市) 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跨区(市)......
发布时间:2025.05.21
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五章供水安全管理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共供水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水......
发布时间:2025.05.21
日除外)办公地址枣庄市光明西路1677号浙商大厦二楼东主要职责(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监督实施全区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二)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三)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并......
发布时间:2023.04.07
00000119001行政许可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市级权限116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3700000119002行政许可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市级权限117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3700000119014行政许可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市级权限1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3700000119017行政许可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市级......
发布时间:2020.11.01
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共有5个,千人以下分散式饮用水源地水源点共有2个。通过学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技术规范》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法,目前,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初稿已编制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推进了高新区农村饮用水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保障了农村饮水安全。 ......
发布时间:2017.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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