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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重型柴油货车擅自拆除、闲置、改装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或者破坏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等环境违法行为,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修正)》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机动车......
发布时间:2023.12.29
货车车主:确保柴油货车尾气达标排放,是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近期检查发现,部分柴油货车车主擅自拆除、闲置、改装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或者破坏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导致尾气处理装置(SCR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少喷或不喷尿素),尾气中的氮氧化物不能有效处理。同时,还......
发布时间:2023.12.29
区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区公安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落实《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以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等为重点,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并上传至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
发布时间:2021.05.10
为进一步强化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管理,减少排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区生态环境分局强化部门协作,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工作。 按照《关于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深入大型工矿企业、施......
发布时间:2019.12.06
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在环保检验标志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自行选择到有资质的环检机构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目前我市在各区(市)共规划建设了10家环保检验机构,名单如下: 环保检验机构名称地址枣庄安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市中区汇泉路南侧枣庄市长鸿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山东省......
发布时间:201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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