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相关结果约1条 用时0.015秒
目,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四)投资实施。区财政金融局、业务主管部门与区财金集团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委托管理协议应包括委托管理资金数额、运作程序、期限、权利与义务、费用支付、绩效考核等内容。 区财金集团应选择一家在同城设有分支机构的商业银行对财政资金进行托管,承担资金的保管、......
发布时间:2021.04.18
枣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主办 枣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维护
地址:枣庄市光明西路1699号 电话:0632-8691209
备案证编号:鲁ICP备16043956号-2
网站标识码:3704900002 鲁公网安备 370499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