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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的合法权益,保障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用水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业务或城市供水工程施工以及使用城市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
发布时间:2025.05.21
善农村居民的生活和生产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共供水,是指利用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农村居民和单位提供生活、生产用水的活动。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
发布时间:2025.05.21
理,保障农村供水用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和生产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共供水,是指利用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农村居民和单位提供生活和生产用水的活动。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
发布时间:2025.05.21
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等。3.2 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 3.1 条规定的 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收发记录的保持期限不得小于1年。3......
发布时间:2025.05.21
条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
发布时间:2024.12.12
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推动社会共治,根据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社会公众(以下统称举报人,应当为自然人)举报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
发布时间:2024.12.12
枣庄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方案》(枣政办字[2022]6号)、《枣庄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枣人社办发[2024]4号)等,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使用财政资金统一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
发布时间:2024.04.09
厅安排部署。绩效评价由绩效自评、专家评价和现场评价等环节组成。在绩效自评的基础上,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家评价和现场评价。本办法自2024年1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六、其它内容政策解读机关:枣庄高新区科技局首席解读顾问:张宗林政策咨询电话:0632-86......
发布时间:2024.02.20
厅安排部署。绩效评价由绩效自评、专家评价和现场评价等环节组成。在绩效自评的基础上,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家评价和现场评价。本办法自2024年1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六、其它内容政策解读机关:枣庄高新区科技局首席解读顾问:张宗林政策咨询电话:0632-8692736 ......
发布时间:2024.02.20
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我省《关于推进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型研发机构,是指具有公共研发属性,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主要......
发布时间: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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