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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限制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该上市公司的股份。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因公司合并、质权行使等原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并应当及时处分相关上市公司股份。二十六、股份公司股份区分为面额股和无面额股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
发布时间: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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