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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十日内报送区国土住建局(物业主管部门)备案。四、因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等原因,造成配套设施设备、道路通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标准不能出具综合验收合格手续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按照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70%交纳,差额......
发布时间: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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