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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原土地使用权利主体已灭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拟无偿收回位于枣庄高新区兴城街道蒋庄村东侧、枣曹路南侧原金河煤矿二号井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拟收回土地面积35.28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征地批文文号为:薛......
发布时间:2023.08.09
因原土地使用权利主体已灭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拟无偿收回位于枣庄高新区兴城街道蒋庄村东侧、枣曹路南侧原金河煤矿二号井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拟收回土地面积35.28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征地批文文号为:薛......
发布时间:2023.08.08
服务机构进行改造提升,增强护理服务能力。鼓励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可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后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形办理相关手续。凡利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独栋建筑或内部楼层改造为养......
发布时间:2019.12.11
服务机构进行改造提升,增强护理服务能力。鼓励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可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后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形办理相关手续。凡利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独栋建筑或内部楼层改造为养......
发布时间: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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