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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区国土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十一)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可自主选......
发布时间:202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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