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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措施如下:一、公众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二、倡议性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三、强制性......
发布时间:2025.11.14
化寒潮天气防范工作措施,针对易受大风影响的临时搭建物、路边树木、室外物品、高空设备、供电线路等,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视情停止可能发生危险的相关户外活动;危险化学品领域要扎实做好防冻防凝、防中毒、防火、防滑等工作;建筑施工领域要重点抓好防风、防冻、防火、防滑、防高......
发布时间:2025.11.14
1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措施如下:一、公众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二、倡议性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三、强制性......
发布时间:2025.10.31
内容如下;居民用户每月1—15日为抄表期,当月底交清水费;单位用户每月20—25日为抄表期,次月15日前交清水费,抄表准确率98﹪以上。用户对水表查抄和水费提出异议时,应认真复核,2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逾期不缴纳水费,加收违约金并停止供水。停水后应交清水费和违约金,并到营业所办理开通水手续。......
发布时间:2025.10.26
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第二十二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
发布时间:2025.10.24
内容如下;居民用户每月1—15日为抄表期,当月底交清水费;单位用户每月20—25日为抄表期,次月15日前交清水费,抄表准确率98﹪以上。用户对水表查抄和水费提出异议时,应认真复核,2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逾期不缴纳水费,加收违约金并停止供水。停水后应交清水费和违约金,并到营业所办理开通水手续。......
发布时间:2025.09.26
应注意储存条件和保质期,尽快食用完毕。七、依法维权注意留证消费者如发现问题食品,尤其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发热等不适反应时,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尽快就近就医,并保留好消费凭证,如发现餐饮单位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消费纠纷协商处理不成,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进行......
发布时间:2025.09.26
技术保障组清除二楼剩余隐患物料,抢险恢复组将伤者转移至安全地带,医疗救护组现场包扎后,协同将伤者送往医院进一步救治。演练最后,项目部宣布停止作业开展警示教育,成立调查组分析事故原因,按“谁启动、谁终止”原则,由刘赛宣布终止应急状态,演练圆满完成。此次应急演练,不仅检验了《建筑施......
发布时间:2025.09.10
内容如下;居民用户每月1—15日为抄表期,当月底交清水费;单位用户每月20—25日为抄表期,次月15日前交清水费,抄表准确率98﹪以上。用户对水表查抄和水费提出异议时,应认真复核,2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逾期不缴纳水费,加收违约金并停止供水。停水后应交清水费和违约金,并到营业所办理开通水手续。......
发布时间:2025.08.26
新建、改建、扩建、修缮或挤占、超占公共空间)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均属违法建设行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在建的违法建设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并自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二、对已建成的违法建筑物,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违法建设行为人必须在30日内主动自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未按时......
发布时间:202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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