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相关结果约1条 用时0.016秒
的保护和控制界限,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城市水域,土地开发利用应留足河道、湖泊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确保城市规划区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区建设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牵头,区社会事业局、区环保局等配合) 2.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强化......
发布时间:2017.01.19
枣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主办 枣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维护
地址:枣庄市光明西路1699号 电话:0632-8691209
备案证编号:鲁ICP备16043956号-2
网站标识码:3704900002 鲁公网安备 370499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