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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的,方可从事直接制水工作。第二十九条 城市自来水是一种特殊商品。城市供水部门应与用户签订《城市供用水合同》。城市供水部门与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权利与义务。混合用水的,用户应向城市供水部门申请分表计量,未分表计量的从高适用水价计收......
发布时间:2025.05.21
的情况下,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及其他用水。新增用水户应到供水单位办理上户手续。第二十二条供水单位应对用水户逐户登记造册,与用水户签订供用水合同,并发放用户手册。供水单位向用户供水前,管道等设施必须进行严格清洗、消毒,水质、水压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手续齐全方可供水。第二十三条 ......
发布时间:2025.05.21
水单位应当在供水水价上给予一定优惠;供水水价低于成本的部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第二十八条供水单位应当与用水单位或者个人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时交纳水费;逾期不交纳的,供水单位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第二十九条用水单位和个人应......
发布时间:2025.05.21
一、停水及恢复供水时限供水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不间断供水,因工程施工管道维修或检修等计划性原因需停止供水或降低水压时,提前48小时将停水原因、时间和范围通知受影响的用户;因发生灾害、意外或者紧急事故等不可预见原因不能提前通知的,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如遇意外或紧急情况无法预计恢复供......
发布时间: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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