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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实际等情况,遵循公正、公平和便民原则,自行决定是否公开。 三、规范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的公开主体、公开程序和公开方式 对于独办、主会办的建议和提案,独办单位和主办单位是办理复文公开的主体;对于分办的建议和提案,各分办单位是办理复文公开的主体。 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公开前......
发布时间: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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