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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本、便捷高效的原则,不断优化办事程序、压缩办理时限、强化便民措施,扎实推进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改革,提升群众满意度。5月9日起,育龄夫妇在办理生育登记过程中,对不能提供双方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兴城计生办部门工作人员自行完成证照复印或拍照存档,群众只需提供身份证明......
发布时间:2018.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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