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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
发布时间: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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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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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2.31
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
发布时间:2025.12.31
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第四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更正。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审核属实的,应当予以更正并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能范围的,行政机关可......
发布时间:2025.12.23
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
发布时间:202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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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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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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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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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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