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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建建筑物、构筑物;(三)堆放或者倾倒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者腐蚀性、放射性、传染性物质;(四)其他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拆除或者迁移供水设施。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水单位协商,确定工程方案......
发布时间:2026.02.26
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二)申请人以......
发布时间:2025.12.23
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二)申请人以......
发布时间:2025.12.09
果汁饮料项目生产线,检查时未生产,该单位无法提供鲜榨果汁饮料项目环评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建设项目管理类第1项规定给予处18214元罚款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2025年11......
发布时间:2025.11.27
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第三十一条涉及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施工影响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
发布时间:2025.10.24
发布时间:2025.09.15
2025年9月15日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吴成良主任、张琪副主任、刘春泉副主任、李井亚科长、殷涛科长、陈涛科长等,在浙商大厦201室,召开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2025年第三十一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议定了有关事项。...
发布时间:2025.09.15
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报告的;(三)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四)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形成书面报告的。第三十一条承担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尚未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
发布时间:2025.06.25
范围内相关用户、设施管理以及热费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三个月前与承接的供热企业完成交接,并向供热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第三十一条 用户应当妥善使用和维护自有供热设施,不得有下列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或者换热......
发布时间:2025.05.21
他有关部门在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调度水资源时,应当注意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第三十一条从事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防治水害等水事活动,应当遵守经批准的规划;因违反规划造成江河和湖泊水域使用功能降低、地下水超采、地面......
发布时间:202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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