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相关结果约1条 用时0.014秒
款项,合理共担供应链融资成本,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或不当增加中小企业应收账款,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不得滥用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同时,明确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付款期限原则上应在6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1年。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完善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供......
发布时间:2025.05.01
枣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主办 枣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维护
地址:枣庄市光明西路1699号 电话:0632-8691209
备案证编号:鲁ICP备16043956号-2
网站标识码:3704900002 鲁公网安备 370499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