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相关结果约2条 用时0.013秒
不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参与创建示范活动的单位应当坚持节俭办事,杜绝浪费,不得举债搞创建。创建示范活动不得收取费用,不得以搞合作、拉赞助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21.在基层不搞达标活动。各级党政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不得开展以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为对象的达......
发布时间:2025.08.07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表现仍然突出,违反《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的情形屡禁不止,有的违规开展创建示范活动、以搞合作等方式收取费用;有的考核指标体系庞杂,频繁进行排名通报,过度依赖痕迹管理增加基层负担;有的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脱离实际、不尊重规律盲目上项目,造成浪......
发布时间:2025.07.14
枣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主办 枣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维护
地址:枣庄市光明西路1699号 电话:0632-8691209
备案证编号:鲁ICP备16043956号-2
网站标识码:3704900002
鲁公网安备 370499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