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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 第三十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
发布时间:2022.10.27
6月19日,浙江大学建筑学院教授吕令强一行三人来我区就浙大山东工研院科技园的设计问题进行专题汇报。枣庄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战振强,枣庄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王洪龄,高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史峰,高新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高欣出席会议,区直各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
发布时间:201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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