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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高新区关于殡葬中介备案管理的公告

来自: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时间:2026-06-26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就我区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实行备案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凡在高新区行政区域内,除殡仪馆、骨灰堂、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外,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各类组织和个人,均纳入本次备案管理范围。

二、备案时间

1.集中备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10日,所有符合条件的已从事殡葬服务中介的组织和个人,须主动申请备案。

2.常态化备案:新从事殡葬中介服务的组织和个人,须在从业前10个工作日内主动申请备案。

3.变更与注销: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备案;终止服务的,应及时办理注销备案。

三、备案材料

(一)组织(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备案需提交材料:

1.《殡葬中介(组织)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4.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方案(需列明服务项目、商品价格、计价单位等)(见附件3);

(二)个人备案需提交材料:

1.《殡葬中介(个人)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

3.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方案(需列明服务项目、商品价格、计价单位等)(见附件3)。

四、备案流程

1.备案申请:

殡葬中介组织,营业执照注册地为高新区的,向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申请备案;殡葬中介个人,经常居住地或服务主要开展地为枣庄高新区的,向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申请备案。

2.材料核验: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3.审核录入:对审核通过的进行备案,录入“山东省居民身后事服务与管理平台”,并向社会公示。

4.结果告知:备案完成后,由民政部门进行告知。

五、工作提示

(一)各殡葬中介组织及个人应积极主动申请备案,积极参与行业规范管理,按时提交备案材料,做到应备尽备。

(二)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中介代办诈骗。请直接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确保信息真实、流程合规。

(三)备案地址: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民政工作组(光明西路1677号浙商总部大厦A座213室)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咨询电话:0632-8620529

请相关中介组织及个人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主动办理备案手续,共同促进全市殡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特此公告。

附件:1.殡葬中介(组织)备案登记表

      2.殡葬中介(个人)备案登记表

      3.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方案

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2026年6月26日

1.殡葬中介(组织)备案登记表.docx 2.殡葬中介(个人)备案登记表.docx 3.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方案.docx 枣庄高新区关于殡葬中介备案管理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