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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高新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的公示

来自: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时间:2026-03-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山东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工作导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我中心拟将小香城古井等2处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公布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现将名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7个工作日,自2026年3月10日起至2026年3月19日止。

公示期间,如对本次文物认定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我中心提出异议(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632-8690316

地址:枣庄市光明西路1677号浙商大厦202室 

附件:高新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高新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

(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代章)

2026 年 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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