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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来自: 时间:2025-12-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山东省商务厅定于2025年12月15日起,将“从事拍卖业务许可”该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由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实施。

特此公告。

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月12日     

附件:受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具体权限

受委托主体

1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行政许可

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

枣庄高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