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张范街道小屯村刘景镇刘钢烈士陵园土地权属性质的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烈士陵园不动产登记专项工作》(自然资办发〔2025〕3号)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依法保护,明晰产权归属,现就张范街道小屯村刘景镇刘钢烈士陵园土地权属性质认定公告如下:
一、名称:张范街道小屯村刘景镇刘钢烈士陵园
二、土地坐落:枣庄高新区张范街道小屯村
三、用地面积:1383.79平方米
四、建设年代:始建于1961年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第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该宗土地四至权属清楚,无争议,拟确定张范街道小屯村刘景镇刘钢烈士陵园用地面积1383.79平方米土地所有权权属为国有,地类为建设用地(特殊用地)。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报经枣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确认土地权属性质。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枣庄光明大道10699号鲁南双创中心。联系方式:0632-8693059。
特此公告。
附件:张范街道小屯村刘景镇刘钢烈士陵园宗地图
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