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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来自: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时间:2025-07-17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现将枣庄高新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14.95公顷,涉及兴城街道、兴仁街道、张范街道3个街道。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控制规模、合理布局,并采取保护林下植被、蓄水保土等措施。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四、违反规定,在我区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枣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7月17日

附件:1.禁止开垦陡坡地各街道面积表

          2.禁止开垦陡坡地分布位置图




禁止开垦陡坡地各街道面积表.docx 禁止开垦陡坡地分布位置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