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应用“山东食链”开展食品追溯的通告
来自: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时间:2022-04-1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建设了山东省食用农产品和食品信息化追溯平台(以下简称“山东食链”),实行食品追溯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应用“山东食链”开展食品安全追溯的通告_鲁市监通告〔2022〕1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