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关于对2021年度评审结果实行异议期公示的公告
枣庄市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关于对2021年度评审结果实行异议期公示的公告
2021年度枣庄市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于2021年11月29-30日召开了评审会议,对申报的工程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全部材料进行了评审。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经过材料审核、专家评议、评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等程序,经异地评审,我区共有11人评审通过。
为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保证评审结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对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公示的规定,确定本次异议期为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6日共5个工作日。请各申报单位按规定将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同时核实公示表上的人员信息,并广泛征求专业技术人员和群众意见。异议期结束后,请务必于12月8日前,将征求意见的方式、群众意见、单位意见和信息核实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并将公示情况同步在职称申报系统上进行反馈。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反映(不受理口头、电话或匿名信形式反映的意见)。
通讯地址:枣庄市光明西路1677号浙商大厦212室
联系电话:0632-8691030
附件:2021年度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人员名单(11人)
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