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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安全生产“学法规、强监管、严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来自:枣庄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1-08-03

按照市安委会活动要求,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省政府令第341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42号)和《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鲁政办字〔2021〕6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文件(附件1),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强化风险隐患排查管控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区应急局决定从8月1日到11月30日,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学法规、强监管、严执法”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学法规、强监管、严执法”为工作主线,按照“全面、严格、治本”要求,通过开展学法普法、严格监管执法,倒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持续强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管控整治,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决从源头上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从8月1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即日起至8月10日)

1.区应急局制定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学法规、强监管、严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和措施。

2.局属各科室、各街道应急办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工作实际,深入分析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相关工作责任,广泛宣传动员,形成良好氛围。

(二)集中学法阶段(8月11日至8月31日)

1.企业层面。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牵头成立专门班子,将新《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和《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纳入企业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并按照新规定新要求进行自查,尽快修改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总监等制度要求,并充实完善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做到学法、尊法、守法,确保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2.应急部门层面。区、街应急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双月教育警示制度(试行)》要求,将新《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和《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作为8月警示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同时,区应急局将组织举办1次执法人员培训班和1次企业专题培训会,以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为重点,提升执法人员法治水平,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区执法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区应急局将联合各街道应急办,采取多种形式,分行业分区域开展集中执法,要在全面检查企业学法、自查落实等情况的同时,特别是对近两年来未处罚和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等重点领域进行重点执法检查,检查企业不少于15家,对于没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制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没有进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依法进行处罚。

(四)专项执法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

根据有关要求,区应急局将依托“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7家企业作为检查对象。本次活动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为主攻方向,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坚决消除事故隐患。

(五)异地执法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市应急局将组织开展全市第二次安全生产异地执法检查活动,由县级干部带队,聘请安全生产专家,抽调市、区(市)级执法业务骨干,组织执法组,采取区(市)“A查B、B查C”的模式,对危险化学品、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异地执法检查(具体方案另行制定),确保执法检查查深、查实、查细、查到位,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持续保持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

(六)总结巩固提升阶段(11月21日至11月30日)

各级应急部门要认真总结此次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聚焦根源性、本质性问题,研究制定并逐一落实管用、实用的制度措施,持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从源头上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着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开展此次专项行动,是下半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切实强化监管执法。各级应急部门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以严上加严、细上加细、实而又实的作风,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铁腕执法,严厉惩处。对重大事故隐患一律挂牌督办;对不能保证安全的,坚决予以停产整顿。

(三)切实强化工作合力。各级应急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强化集中整治,形成工作合力,依法用好停产、停电、扣押、关闭、失信惩戒等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确保形成震慑。

(四)切实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应急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严防“三违”行为;畅通全社会参与渠道,主动公开举报电话,形成全社会重视安全、参与安全、维护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