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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捐赠款物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自: 时间:2020-01-28

街道各管区、各村居,相关部门:
   
根据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文件《关于疫情防控捐赠款物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和市区关于疫情防控捐赠款物使用要求,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社会组织、单位、企业、个人捐给街道的疫情防控款物,相关部门应立即向街道防疫领导小组报备(包括捐赠物资的组织或单位名称,所捐物资名称、数量等),由党政办负责清点入库。
   
二、各级社会组织、单位、企业、个人捐给各村居的疫情防控款和物资,应立即向街道防疫领导小组报备,并根据专款专用、及时拨付的原则,用于疫情防控。
   
三、凡属重大物资均由党政办统一入库管理,由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疫情需要统一调配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分发或留作私用。
   
四、接受捐赠的各村居、各部门,要于每天下午5点前,向街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张范街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