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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 请示报告工作的通知

来自: 时间:2019-12-06

各部门、各点总支、各村(社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街道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保障政令畅通,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规范请示报告内容

1、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决策、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

2、上级机关或友邻单位正科级以上领导检查、调研、协调工作情况;

3、区级以上项目、财务资金申请上报情况;

4、辖区范围内项目占地、清点、启动等工作情况;

5、领导干部参加区级以上会议情况;

6、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扶贫、信访稳定等工作突发性事件处置情况;

7、组织或参加可能在社会或街道产生影响的重大活动情况;

    8、接待区级以上新闻媒体来街道采访情况;

9、离开工作岗位或外出离开枣庄市区域情况;

10街道党工委会议、党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领导批示等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11、领导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包括参加各类活动,个人外出请假报备,家庭办理红白喜事情况等;

12、按照规定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把握请示报告标准

1、街道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工作请示报告制度,切实做到事前请示、事后报备、实事求是、及时准确;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报告,要严格做到事前报告。如因特殊紧急原因,确实无法事前报告的,事中要电话请示口头汇报,事后及时补报;

4、凡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急报告,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街道主要领导。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三、严格请示报告纪律

1、街道各部门、各点总支、各村(社区)工作人员遇到职责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和问题,按分级负责原则逐级请示报告;

2、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如代表本街道在重要场合发表正式意见、讲话或在报刊上发表文章,须事先报请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同意。各部门、各点总支、各村(社区)工作人员未经请示领导同意或授权,不得代表街道发表意见、讲话或文章;

3、街道需要向上级机关、领导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和问题,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或委托其他班子成员汇报;

4、严格执行街道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规定,不得出现漏报、迟报、瞒报等行为,对不按规定请示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中共兴城街道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兴城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9年11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