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兴城街道清洁型散煤和节能环保炉具推广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开展民用散煤污染治理,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富裕美丽文明和谐新兴城建设,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散煤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鲁煤清洁办【2017】4号)和枣庄市能源局《关于做好全市2019年散煤清洁化供暖和节能环保炉具推广使用的通知》,枣庄高新区关于印发《全区2019年散煤清洁化供暖和节能环保炉具推广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疏堵结合”的原则,坚持街道、村(居)协同,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严格督导,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居民取暖用煤清洁化推广使用工作。9月底前,作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城市建成区要全面禁止燃烧高污染燃料,城乡结合部的居民生活、商业活动,机关事业单位要优先使用天然气、煤气、沼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在全街道范围内要大力推广民用清洁煤炭替代和节能环保炉具,切实减少散煤使用量,减轻大气污染。
二、工作任务
全面完成高新区下达的推广民用清洁煤炭200吨、节能环保炉具20台的年度工作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协调小组由经发办具体负责全街道居民取暖用煤清洁化推广使用工作的牵头和协调。各村(居)社区作为本区域的民用清洁煤炭推广工作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及相应政策措施。街道分管副主任任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各村(居)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细化分解任务目标,逐级落实责任人,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社区的居民取暖用煤清洁化推广使用工作方案、目标责任书要于2019年10月31日前向经发备案。
(二)强化政策扶持。为加快推进全市清洁煤炭推广利用工作,市、枣庄高新区两级市财政将列支专项资金用于奖补,市、两级财政分别奖补清洁煤炭100元/吨、节能环保炉具100元/台;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将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格资金补贴程序和使用流程,建立资金发放审核制度,通过公示、举报、稽查等手段,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严厉打击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
(三)强化联合执法。经发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定期会商、研判问题;要会同公安、环保、国土、煤炭、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工作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囤积、运输、销售、使用劣质散煤的行为,全面取缔无证无照散煤经营网点,严厉打击走街串巷销售劣质散煤等违法违规的行为,坚决杜绝不符合煤炭质量指标要求的散煤的加工、运输、销售和使用,并对生产、储存、运输的清洁煤炭质量及所采取的环保措施等进行严格监管,确保清洁煤炭配送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格质量管控。在全街道范围内,销售和使用的煤炭质量要符合枣庄市煤炭质量指标要求。街道经发办会同成员单位要加强煤质源头监管,民用清洁煤炭原则上实行装袋配送,包装袋上要注明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煤质指标等信息或在包装袋内放置标识卡。每年上报经发局要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街道范围内生产、销售、使用的煤炭产品质量进行不少于2次的质量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通报。
(五)加强督导考核。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实施的集中供暖、煤改电、煤改气工程替代的散煤数量,按照1户2吨清洁散煤治理完成任务量考核。经发办要加强督导考核,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月通报一次进度。对推动工作得力的村居予以宣传、表彰;对工作进度滞后、组织推动不力的村居予以通报批评。
(六)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标语、条幅、村务公开栏、微信群以及宣传车等宣传工具,积极宣讲“少用煤、用好煤、配好炉、保蓝天”的新理念、好政策,大力宣传民用清洁煤炭推广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引导各居相关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理解并支持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积极组织清洁煤炭企业和节能环保炉具企业到社区、居、农贸集市现场试烧演示,提高广大群众对清洁煤炭的认知度。
附:兴城街道清洁型煤和节能环保炉具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兴城街道办
2019年11月6日
兴城街道清洁型煤和节能环保炉具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阳光
副组长:褚庆水
成 员:刘圣营 孟 祥 褚庆臣 刘 强
王开龙 薛兆启 王郭军 王家水
田 虎 田海威 宋保堂 袁玉银
张延柏 袁宪平 赵西超 张继宝
王郭军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办公室,由褚庆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居民取暖用煤清洁化推广使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