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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第一书记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的通知

来自: 时间:2019-06-29

各党支部,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要求,街道党工委决定,2019年从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中选派第一书记到农村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助推乡村振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数量

本次共从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中选派6名驻村“第一书记”。

二、选派条件

1、主要从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优秀年轻干部中选派。

2、中共正式党员,一般应具有1年以上党龄。

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经街道党工委会议集体研究同意,文化程度和年龄可适当放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热爱“三农”事业、有农村工作经验或涉农方面专业技术特长的优先。特别优秀者可适度放宽条件。

6、综合素质高。在现工作岗位表现突出,敢于担当、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选派到村任职: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认真,甚至消极、不满或抵制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曾经被开除过党籍的。

3、触犯法律法规,正在立案侦查的。

4、正受到违纪调查的。

5、受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的。

6、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2年的,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恢复党员权利未满2年的。

7、不按党章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的。

8、道德品行不端,生活作风不检点,不遵守社会公德,群众口碑比较差的。

9、近三年来,民主评议为不称职、被责令辞职或被免职的,民主评议党员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或作为教育转化对象的。

10、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搞封建迷信,涉黑涉恶,参与聚众赌博的。

11、煽动、组织或参与非法上访、越级上访的。

12、身体状况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13、具有其他不得到村任职的情形。

三、任职年限及待遇保障

选派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到村挂职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任期为一年。“第一书记”具体帮包的村,由街道党工委研究确定。“第一书记”派驻工作期间,参照区派“第一书记”落实派驻工作生活补助和驻村帮扶资金。

四、职责任务

1、建强基层党支部和党员队伍。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抓好“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落实,全面推行主题党日、村党组织评星定级、村党组织书记星级评定、党员量化积分管理,提升村干部素质能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现培养后备人才,完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同时,担任派驻村所在党组织的党建指导员、联络员及帮扶责任人。

2、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推动涉农及扶贫政策精准落到村落到户,协助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群众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确保村集体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

3、制定乡村振兴目标措施。在深入走访调研,找准制约村庄发展突出问题的基础上,对照乡村振兴目标任务,会同村“两委”研究制定工作推进措施,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讨论通过后,作出公开承诺,抓好组织实施。

4.解决群众生产生活诉求。带领村级组织认真解决群众出行、吃水、道路、就业、养老、上学、看病等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关心关爱贫困户、五保户、残疾人、农村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等困难群体。

5、提升村级治理水平。推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级治理机制,落实“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制度,健全村级“三务”公开、村干部小微权力清单、坐班值班、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清洁净化等制度,配合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指导完善村规民约,弘扬新风正气,建设乡村文明,促进村庄和谐。

6、提高村级党组织执行力。在街道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好拆迁安置、镇域路域综合整治、精准扶贫、项目建设、安监环保、信访维稳等急、难、险、重任务和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五、选派程序

1、自愿报名(20197172):召开会议宣传动员、个人自愿报名、所在部门(单位、企业)或党组织初审推荐,由政工工作室汇总。

2、部门联审(20197374):街道政工工作室联合街道纪工委、信访、司法综治、人口计生、派出所等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初步审核。同时,向街道党工委提交审核合格的推荐人选名单。

3、组织研究:街道党工委适时召开会议研究确定第一书记选派人选及具体派驻村。

六、管理考核

1、日常管理。派驻期间,第一书记与派出部门(单位)工作完全脱钩,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及学习培训,组织关系转至派驻村,参加派驻村党组织的组织生活。街道政工工作室负责日常管理、学习、考勤、工作督查等相关工作,派出部门(单位)党组织要加强与派驻村、第一书记沟通联系,共同做好干部跟踪培养管理服务。

2、考核奖惩。帮包工作实绩和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使用、激励表扬的重要依据,对担当作为、实绩突出的,优先提拔或重用。对消极应付、敷衍塞责的要严肃处理。同时,实行第一书记召回制度,对工作不胜任、群众不满意的予以召回。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提高认识,切实把选派第一书记工作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重要举措。街道各部门(单位)要认真物色合适人选,确保选派“精兵强将”到基层任职。街道政工工作室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第一书记住村进行常态化调研,确保第一书记真蹲实住、真抓实干,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中共兴城街道工作委员会

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