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街道单位党员干部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根据市委第六巡察组《关于对高新区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的反馈意见》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结对帮扶工作,提升帮扶工作实效性,充分调动帮扶单位和帮扶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枣庄市农村贫困户分类施策和结对帮扶工作方案》(枣扶贫组发[2016]3号)和《关于调整区级单位党员干部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枣高办发[2018]18号)文件精神,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对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责任分工进行调整,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帮扶单位要根据帮包责任全面开展工作,强化认识,明确责任,加强对帮扶干部的协调。扶贫办协作帮扶干部认领贫困户,明确帮扶责任人联系方式和具体帮扶措施。帮扶责任人每月至少到贫困户家中开展一次帮扶走访工作,贫困户家中达到“五净一规范”,加强与贫困户沟通交流,宣传扶贫政策、了解脱贫需求和生活困难,结合调查研究,发挥帮扶资源优势,分类施策、因户因人施策,丰富、完善帮扶方案,切实提高贫困户生活质量,巩固脱贫成果。
二、扶贫办对贫困户“一对一”结对帮扶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设立区级帮扶干部街道联系人,及时做出对应调整,落实“单位帮村”、“干部帮户”制度,充分调动帮扶单位和帮扶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凝聚帮扶合力,确保帮扶质量。
三、各单位党员干部,要充分利用枣庄市脱贫攻坚指挥服务平台APP,及时上传相关帮扶信息,认真填写结对帮扶记录,确保内容详实,措施明确,数据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