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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兴城街道机关作风建设“十项规定”》的通知

来自: 时间:2019-04-17

街道各点总支、各部门、各村(居):

   《兴城街道机关作风建设“十项规定”》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学习,严格遵守。

                  

                           2019年4月17

  

兴城街道机关作风建设“十项规定”
 

   为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大力弘扬“团结共事、扎实干事、高效成事”的机关工作作风,确保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到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国家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党纪党规等规章制度,结合街道实际,制定《兴城街道机关作风建设“十项规定”》(以下简称“十项规定”)。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不妄议、不非议、不乱议,不准发表与党员身份不符的言论,不准制造、散播政治谣言,搬弄是非,丑化党和国家形象。

   二、严守党的政治规矩,不准欺上瞒下、阳奉阴违、自行其是,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和省、市、区以及兴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各项决策部署,不准片面强调局部利益、团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严禁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作为、乱作为。

   三、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准奢靡腐化、顶风违纪,严禁工作时间和到基层调研工作期间饮酒。

   四、严守财经纪律,按照《兴城街道关于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审批手续的规定》(枣高兴城街发【20192号)文件要求,规范街道财务支出审批手续,严禁用公款报销不符合制度的一切开支。

   五、严守组织程序,不准擅作主张,擅离职守,重大问题必须向街道主要领导请示、报告,坚决禁止重要紧急信息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情况发生。严禁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调查、瞒报个人有关事项。

   六、严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串岗、脱岗,严格请销假制度;禁止工作时间干私活、办私事;禁止工作时间上网炒股、聊天、看电影、玩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

   七、不准以权谋私,违反规定干预人事任免、案件查处、工程建设等工作,或者放任、纵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准泄露工作秘密,非经组织批准擅自发布、提供与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

   八、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健全完善工作推进落实机制,让干在实处、造福人民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力戒名利思想、官本位思想、应付心态,严禁人在心不在,出工不出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消极懈怠、办事拖拉。

   九、坚持“分工不分家”的思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加强团结协作,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在其位、谋其事,履其职、尽其责,坚决克服对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怕担风险的不良风气。做到脚踏实地、雷厉风行,说了算、定了干,话出有音、掷地有声,密切配合、凝心聚力,推动街道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严禁讲不利于团结的话、做不利于团结的事。

   十、严禁未经批准入企检查,巧立名目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严禁违反群众工作纪律,不准对办事群众态度冷淡恶劣,说话粗鲁,方式蛮横,举止不雅,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街道各点总支、各部门、各村(居)要严格遵行“十项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党员干部职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启动调查处置程序。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追责。同时,将各点总支、各部门、各村(居)执行兴城街道机关作风建设“十项规定”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考核。

   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兴城街道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兴城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9年4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