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事务科
职责:承担人力资源、劳动保障等工作;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承担党建、信息、宣传、财务、信访等工作;
(二)社会事业科
职责:承担民政、婚姻登记、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公墓建设、残联、文化、疫情防控、红十字会、卫生城建设、健康城建设、计划生育、武装、退役军人等工作;联系教育相关工作;
(三)农业农村科
职责:承担乡村振兴、美丽乡村、人居环境整治、交通运输、扶贫、农经、农技、农机、水利、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河湖长制、畜牧、屠宰管理、扶贫、乡村振兴、美丽乡村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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