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街道关于在“工作落实年”中构筑新型政商关系的“负面清单”
1.不准在市场准入、双招双引、证照颁发审验、项目审批、土地征用、市场监管、工商管理、税收征管、金融贷款以及财政补贴等环节吃拿卡要及政务服务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
2.不准利用职权职务之便干预投资项目的工程招标、议标活动和承揽工程设计、施工以及材料设备的采购及以各种理由强制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接受所指定的中介服务机构。
3.不准以各种名义收受企业红包、礼金、礼物、有价证券等财物,参与企业抽奖活动,在企业兼职兼薪或者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证券以及其他违反防止利益冲突规定的行为。
4.不准接受企业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准参加企业考察、调研、招商引资等活动以公款或由企业出资进行的各类旅游活动。
5.不准在上门服务、调研、参加涉企活动时,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以及要求企业单独派车接送等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不准无偿使用企业的房产、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和电子设施等财物。
6.不准在未经法定程序,查封、扣留、冻结企业财产和资金;不准随意发布影响企业声誉的报道。
7.不准滥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为企业及其负责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其合法权益;不准干预和插手企业具体经营管理活动,对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
8.不准在制定、落实有关企业扶持政策等事项中优亲厚友,在对同类企业的同类、同质违法行为运用自由裁量权进行处罚时选择性执法。
9.不准将应当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转嫁给企业支付、报销;不准默许、纵容、包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筹资、借款、借物或者从企业谋取利益以及违反规定与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不准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到企业任职或者挂名领薪。
10.不准发生其他违反党纪、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