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街道信息

兴城街道关于在“工作落实年”活动中建立干部干事创业容错机制的办法

来自: 时间:2019-06-05

为扎实推进“工作落实年”大见成效,激励干部干事创业、勇于担当,对干部在下列情形中出现失误或偏差,但出发点正确,客观公正,且具备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未明令禁止,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经过民主程序决策或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未被采纳,没有为自己、他人或部门(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容错条件的,可予以容错。

第一条 在推动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体制机制创业中根据高新区实际,结合《枣庄市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和高新区《关于在“工作落实年”活动中建立干部干事创业容错机制的办法》的通知精神,因攻坚克难、大胆履职、勇于担当,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

第二条 在推动“双招双引”过程中,因抢抓机遇、主动作为,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非议的;

第三条 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升级过程中,因转型调整、革除弊病,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信访问题的;

第四条 在保障改善民生、服务群众过程中,因解决难题、处理急难险重、提高效率,出现一定失误或造成偏差的;

第五条 在创新体制机制过程中,因先行先试、大胆探索、缺乏经验,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

第六条 在落实工作任务过程中,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上级决策部署变化,或存在不可抗力、非主观、难以预见因素,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

第七条 在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因主动揽责涉险、临机决断分析判断不精准且事后及时履行报告程序,仍出现一定失误或负面影响的;

第八条 在化解矛盾焦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因勇于破除障碍、触及固有利益,造成一定损失或引发信访问题的;

第九条 其他具有容错条件的情形;经认定符合容错免责情形和条件的,在干部提拔任用、优秀的评选、各类代表的推荐上不受影响。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