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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街道关于开展“最美兴城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自: 时间:2016-07-07

各村    (    社区    )    、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引导人们讲道德、遵道德、守道德,崇尚真、善、美,努力营造崇德向善的良好社会环境,为高新区制定的“主攻兴城”建设提供精神动力、道德支撑和文化条件。经研究,决定在全街道开展 “最美兴城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为重点,以寻找、宣传、争做       最美兴城人       为主题,广泛宣传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让爱心、善行、义举传遍兴城大地,为高新区制定的“主攻兴城”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评选范围
       
   在兴城街道居住、生活、工作、学习、创业的所有公民。有值得宣传推广的感人故事,其个人(群体)经历或行为具有典型性、时代性和代表性,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取向及改革创新时代精神,充分起到了推动时代进步、引领社会风尚的作用和效应。尤其是今年以来,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领域,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事迹感人的典型人物(或先进群体代表人物)。在创业创新、道德风尚、职业操守、社会奉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普通劳动者或群体,在各领域、各个阶层、各个年龄段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均在推选之列。不论被评选对象是否曾闻名遐迩,还是仍然鲜为人知,只要他    (       )    有着众口称道的忘我作为,只要他    (       )    有着众口皆碑的突出贡献,只要他    (       )    有着震撼心灵的人格魅力,符合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       仁义礼智信、忠孝廉耻勇       的传统美德,能够教育人、影响人、感动人、鼓舞人,能够让兴城骄傲、成为兴城记忆的事迹就可以作为候选人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三、评选标准
       
   (一)基本标准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品德高尚,事迹感人,群众公认,社会反响好,具有较强的社会教育意义。
       
   (二)具体标准
       
   被推选人必须具备以下一种或几种显著特点:
       
      1    )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四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堪称楷模。
       
      2    )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部门本行业做出突出贡献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3    )助人为乐,见义勇为,事迹生动感人,在社会引起较大反响,在群众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带动作用,社会认知度和群众公认度高,尤其是做出了超越自己职责、能力的感人事迹。
       
      4    )热心公益,诚实守信,扶危济困,奉献爱心,以自己所长和财富积极回报社会,传递真、善、美。
       
      5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对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6    )尊老爱幼,孝老爱亲,即使遇到重大变故和不测,仍不离不弃长期相守,彰显至爱亲情,体现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7    )在本地或外地求学、务工、服役、经商等活动中,艰苦奋斗,自强不息,以自己的行动树立了兴城人的良好形象。
       
      8    )事迹具有较强的宣传、学习和教育价值。
       
   四、评选步骤
       
   (一)推选阶段。    本次评选分组织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三种方式进行,推荐名额不受限制。各有关单位要在认真考察调研的基础上,向街道推荐 “最美兴城人”候选人,形成    2000    字以上的事迹材料(材料要真实、感人,内容不能空洞,要有具体的典型事迹,语句要流畅,文笔要优美)和    300    字左右的事迹简介(格式见附件    2    ),连同推荐表(见附件    1       A4    纸,反正面打印)一并报街道政工工作室,同时发送电子版。社会各界也可通过电话、邮件推荐候选人。联系电话:    0632-8673036    ,电子邮箱:    xcjdzg@126.com       推荐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10日。   
          (二)评选阶段    街道根据推荐情况,筛选部分先进典型。党委办负责采写人物通讯,在街道微信公众平台开辟专栏进行宣传。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协调配合,确保活动顺利进行。街道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初评15名候选人在“兴城街道党组织建设微平台”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确定8名为“最美兴城人”人选。
       
   (三)表彰阶段。    街道将在“七一”前后,结合开展庆祝建党    95    周年活动,对评选出的“最美兴城人”进行表彰奖励。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推荐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推荐评选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工工作室,具体承担活动的日常工作。评委会由领导小组邀请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代表组成。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开展 “最美兴城人”评选活动,对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有着重要意义。各村、各部门、各单位要承担起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作出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二)面向基层,依靠群众。    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积极性,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学得到的先进人物,使推出的“最美兴城人”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       最美兴城人       推荐评选活动成为引领道德风尚的有效平台。
       
   (三)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各村、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一定要本着对工作、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有关要求规范操作,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严格审核,按时报送,确保推荐上来的人物经得住检验,使评比表彰具有社会公信力。
       
   (四)搞好宣传,扩大影响。    广泛深入传播基层群众中的优秀典型和感人事迹,要认真制定宣传方案,精心策划、注重发挥各自优势,创新宣传报道方式,丰富报道内容,力求宣传效果最大化。要对评选出的 “最美兴城人”进行深入宣传报道,大力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浓厚氛围,积极唱响道德建设的主旋律,不断夯实全街道思想道德基础,使崇德向善之风吹遍兴城大地。   

    中共兴城街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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